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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婚人员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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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征婚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、婚姻状况证明(未婚者凭户口簿;离婚者凭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;丧偶者凭死亡证明或户口簿等)、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证件方可办理登记手续。
二、各类征婚人员应填写巾帼婚姻介绍所“圆梦苑”报名表,同时交纳一定的费用。
三、各类征婚人员应确立正确的婚姻观念,本着对自己、对别人负责的择偶观,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介,详细表明择偶要求,选择适合自已的伴侣。
四、各类征婚人员登记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、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和本人彩色生活燕一张。
五、征婚人员一经登记,便可查询本所提供的查阅资料。
六、征婚人员选定对象后,由工作人员联系;确定第一次见面的时间和地点。
七、征婚人员见面后,若双方中意,应及时准确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工作人员;若不满意,也应用时告知,以便工作人员重新介绍。
八、征婚人员应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的各类活动,珍惜每次的见面机会,尽快解决个人问题。
九、征婚人员应遵章守纪,爱护公物,做一个文明的征婚者。 |